经过两轮审议后形成的《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5月19日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修改二稿》对前山河流域主河道、两涌和其他岸线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作了细化,规定前山河流域滨水岸线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实施分类控制。
据了解,此前二审的草案修改稿规定,前山河流域滨水岸线应当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其范围不得少于八十米。有审议意见建议对前山河流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退让控制。对此,《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前山河主河道陆域沿河纵深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少于八十米;广昌涌、洪湾涌陆域沿河纵深的建设控制地带标准由市政府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前山河流域其他滨水岸线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相关城乡规划执行,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标准。
《草案修改二稿》对水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市政府应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对前山河流域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同时,市政府、香洲区和高新区应对前山河流域内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整治,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在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市政府、香洲区政府和高新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建设覆盖前山河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前山河流域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了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等五大类水域禁止行为。(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