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讨债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底,被告人程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难为由,先后几次向被害人李某借了十几万元,期间只还了3万多元。2013年10月21日凌晨,被害人李某到程某家中催讨欠款,两人在程某家门口相遇,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程某持刀刺伤被害人李某,致李某轻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程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0元,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本案各种因素,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林修佳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