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借用朋友摩托车,后将其卖掉,面对朋友的追讨,多次编造借口。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此宗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严某原系朋友。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为骗取严某的财物,窜至严某务工的五金厂,谎称要向严某借用摩托车,骗取严某信任后,将严某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开走。得手后,张某将摩托车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花光。之后,严某多次向张某追讨摩托车,但张某均编造借口推诿。严某发觉被骗后,将张某扭送公安机关审查。归案后,张某的家属已为其退赔了经济损失,获得严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林修佳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