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漫娜 实习生 陈少媛
湘桥区铁铺镇桂林村,地处铁铺镇东南面,是个占地仅1.2平方公里的小乡村。这里不仅山清水秀,桂花飘香,更是闻名周边的平安村。多年来,村内没发生一宗刑事案件,多次被省、市、区授予“平安村”称号,今年被列为湘桥区首批“无毒村居示范村”之一。
一个凉爽的春日,记者第一次来到桂林村,驻足在村口,一眼望去,葱翠的桂花树环绕村庄四周,吐露着春天的气息,顺势垂下的树枝,逗弄着缓缓流动的溪水,让人的心安静了下来。踏过小桥,行走在整洁宽敞的村道上,一间间房屋鳞次栉比,一面面“文化墙”讲述着文明乡风,一张张幸福的笑脸迎面而来。
“乡情+法律”调矛盾
近年来,桂林村在悉心打造生态宜居乡村的同时,通过成立村委调解机构、设立律师顾问工作室、建平安视频和治安巡逻队伍等一系列措施,营造民主和谐的乡风秩序。如今,一幅“村庄美、村风好、村民乐”的乡村风貌在徐徐展开,一股引领发展的和谐新风正拂面而来……
“我们3名村干部担任调解员,负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邻里之间关系。”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歆创认为,在全村治安秩序稳定、民主和谐的背后,调解机构就起到“稳压器”作用。“哪里发生矛盾纠纷,我们第一时间出现,争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陈歆创告诉记者,去年1月,他们村还成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室,聘请一名直联律师下乡,为村民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并协助调解员解决一些民事纠纷,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说起这些年的调解工作,陈歆创深有感触:“如今村里的矛盾纠纷逐年减少,近年来处理的调解纠纷率达到98%。而去年,全村也只发生了两宗民事纠纷。”在他看来,解决村民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情来说理,这样就事半功倍,这也是陈歆创多年来的经验之谈。
去年3月,该村两户村民因为地基打出50公分一事起了纠纷,双方吵起来,互不相让,越吵越凶。陈歆创得知情况后,立即过去做调解工作。“当时是一户村民正在建房,基建时多占用了50公分的公共面积,住在隔壁的村民发现后,坚决要他们停止施工。”他说,一开始我们调解员分头做双方调解工作,上门做了10多次,说道理、话乡情,建房一方就是不承认过错,冲突一时无法得到解决。
后来,陈歆创请来了法律顾问工作室的直联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建房屋一方进行耐心劝解,过后,屋主冷静下来后认为所做的确实不对,同意将占用的地方进行妥善处理,邻居也认识到自己的态度不好,双方互相谅解后怨气全消,继续做好邻里。
干部“调”出和谐风
春风化雨润无声。多年来,3名村干部调解员“以情、以理”的调解工作,调出“家庭矛盾不出门、邻里矛盾不出乡”的和谐乡风,维护桂林村的平安和谐。
“比起交由派出所、法院处理纠纷,村民们认为由调解员调解的方法更好,也不会出现打官司那样撕破了脸皮,伤了大家和气。”在该村的调解室里,做了6年调解员的陈奕伟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一村民将货物堆放在另一户村民家门口,对方看到后很是恼火,双方发生了口角,后来还动起手来。陈奕伟听闻后赶了过去,花费一个多小时的苦心劝解,把双方讲得心服口服,大家心平了,气也顺了。
陈奕伟告诉记者,乡村调解大多都是村民日常琐碎的事情,看似问题不大,但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转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在火气头上,双方谁也不让,这时我们出面劝解,矛盾双方就有了台阶,矛盾很容易就解决了。”多年来,桂林村这个调解机构也有一套调解机制,并按照本村实际制定一些乡规民约,处理矛盾纠纷也就容易多了。“有时遇到比较执拗的村民,就要多花心思,以理服人,事情也会妥善处理。”陈奕伟说。
除了平时调解工作外,桂林村干部还很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公共区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固定请直联律师入村、进校园,开展各种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村村民的法律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村居环境。
“全村有1000多人,以前调解员一天可能要处理两三件纠纷,现在矛盾纠纷少了,村子的气氛和谐了,村民互帮互助的习惯也渐渐形成。”说这话时,陈歆创的嘴角多了一抹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