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新培 丁玫)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该女婴可能是被亲人所遗弃。那么,遗弃子女是否构成犯罪?在相关法律上又有何依据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省乔博律师事务所陈淮律师。
陈淮律师介绍,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随意遗弃小孩的行为视其行为的严重性分为两类处罚,一种是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情节恶劣,则可能上升到刑事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陈淮告诉记者。
“遗弃的行为归根到底还是有抚养能力的人想逃避抚养义务,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抚养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抚养义务,致使被抚养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抚养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抚养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陈淮认为,目前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在一些地区还是根深蒂固,一时间难以彻底摒除,大部分人的观念上仍觉得这是家庭内部事情,未意识到遗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