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陈小姐来电,称其在虎门镇龙泉商业广场某服装店买了一件价格为80元的纯棉内衣,最后发现内衣不是纯棉的,陈小姐便要求商家退货并赔款。
据陈小姐介绍,她买回来的内衣上有标示是100%纯棉内衣,但回家洗后穿在身上感觉不是很舒服,她怀疑内衣不是纯棉的,便上省工商局的网站去查看,发现该品牌内衣被抽检不合格。陈小姐认为该品牌服装厂把不合格的内衣当合格内衣卖,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于是,陈小姐要求商家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市消委会虎门分会的有关负责人在听了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说,陈小姐的退货和赔偿要求都是合理的。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陈小姐所买内衣价格为80元,按3倍赔偿金额只有240元,陈小姐可要求商家赔偿500元。
当记者将该负责人所说的话转告给陈小姐后,陈小姐便要求市消委会虎门分会协助处理。内衣经销商看了消委会提供的新《消法》后,马上与厂家进行联系,在得到厂家的同意后,除退给陈小姐80元货款外,还赔偿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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