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最重要的消息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出台。
对于新的管理办法,各方有不少的解读,而在笔者看来,新规定的出台,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一方面,新规定明确了监管的各项细则,让P2P不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也明确了业务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新规定在控制了风险的同时,可以让原本业务相对合规的平台更好地发展,避免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从数据上可以看出这一行业监管的必要性。据不完全统计,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但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方平台网贷之家发布报告称,截至7月底,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累计达到1879家,占全部平台的45%。
近年来,P2P在
东莞的发展速度很快,根据
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的数据,东莞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有300多家,其中本土企业为60多家,包括本土P2P企业30家。东莞P2P网贷平台发展迅猛——今年上半年,东莞本土P2P平台累计交易金额近126亿,已经突破2015年全年交易规模。
在《办法》出台之前,东莞的P2P网贷平台也是百花齐放,涉及资产端包括信用借款、汽车抵押、消费金融、分期业务、房产抵押、转贷资产、票据业务等。如今,管理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解决了身份定位问题,即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此次正式文件解决了业务定位问题:普惠金融、小额分散,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
新规定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还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此外,还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不能从事跨界销售产品进行混业经营。
毫无疑问,在新规中最受争议的是借贷额度的“封顶制”。新的规定对于个人和企业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额度以及跨平台的借款总额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对于这种限额制度,应该一分为二地看——按照这一规定,目前大多数P2P平台并不合规,但另一方面,按照贷款限额进行整改之后,能够合规地继续经营的平台,自然能够在规则之下迎来更好的发展,这对于东莞的平台尤其如此。
目前,P2P的网贷平台已经正式宣告进入洗牌阶段,投资者会向成熟、知名、合规的网贷平台集中,马太效应会越发突出。在存量淘汰的阶段,缺乏充足的新资金进入,会让中小网贷平台和违规经营的平台难以维系。
东莞的P2P平台大多数是中小平台,与其他的大平台相比号召力偏弱。此前,在新规尚未出台的时候,笔者就曾建议东莞的网贷行业要适当调整,如果要长久、健康地发展,东莞的P2P平台应该给自己一定的压力,以当前监管基本精神为方向,调整自己的产品。
对于东莞的P2P平台来说,最重要的也是最紧迫的还是顺应监管的要求,对不合规的部分进行坚决地调整,拥抱监管、积极配合。通过规范化转型,笔者相信,东莞的P2P平台能够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在满足个人普惠金融需求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资金周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