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想在自己房顶上加盖一个铁棚隔热,找到以前做过电焊工的亲戚刘威进行帮工。因为双方来往亲密,刘威没多想就答应帮忙了,刘海想着不能白占别人的便宜,便答应刘威完工后送他一箱酒作为答谢。在施工过程中,刘海并未向刘威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事发当日,天下大雨,房顶积满了水,酒后的刘威头顶大雨干起活来,谁知一个不留神,刘威脚下一滑,整个人从房顶上直摔下来。所幸,刘威掉落在地上的石堆中,造成右腿骨折,并未构成生命危险。刘海得知刘威出事了,便急忙到院探望。刘威的妻子李梅认为出了这事都怪刘海,刘海应当承担医药费、营养费并赔偿误工费等其他损失。而刘海认为,刘威从房顶掉下来纯粹是因为他喝了酒,在脑子不清醒的状态下做工所导致的,与他无关,更谈不上赔偿。
案例分析:根据刘海和刘威之间的约定,其实他们已形成劳动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规定,刘威提供劳务受伤,如果刘威在提供劳务中不存在过错,刘海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刘威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则应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本案中,尽管刘威喝了酒,但刘海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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