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13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记者27日获悉,《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对外公布,市民可在下月8日前提交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东莞早在2014年起就实施了“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明确医疗机构有13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给予记分、罚款等处罚,个别严重违规的将被吊证。公示一年内再无违规行为将自动退出黑名单,“黑名单”每月更新。截至目前,“黑名单”上的医疗机构从高峰期的100多家减少到50多家。
据市卫生计生局介绍,为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所以对《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 (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拟定了《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旧版的公示制度一样,《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有存在医疗欺诈行为;发生医疗事故,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等13种情形之一的,将纳入“黑名单”予以公示。
记者查询看到,对比旧版,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更严格,加大震慑力度。例如,各级监管机构应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加大监督频次,除专项行动监督外每年不少于4次;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不得参加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等。(记者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