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河流域管理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置区级河长、镇级河段长,作为包干河段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月29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草案修改稿》对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管网建设、考核评议机制、规划建设等方面内容作出新规定。
污染严重企业将依法关闭
《草案修改稿》对水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市政府应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对前山河流域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同时,市区政府应对前山河流域内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整治,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相关审议和调研意见提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应主要由政府负责建设。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市政府应统筹协调前山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前山河流域内的工业园区、居住小区、城中旧村、旅游宾馆和餐饮企业等污水管网应接驳公共污水管网;不能接驳的应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划定前山河流域生态控制线
《草案修改稿》规定,市政府应建立流域河涌河渠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按照水功能区严格实行水生态保护和用途管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划定前山河流域生态控制线,明确界定湿地公园、堤围、城市绿地、生态廊道等保护控制范围。此外,市政府应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
在规划建设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市政府应划定前山河流域的城乡规划蓝线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该区域水域面积不得低于10%,新建项目不得违反规划占用现有水域。前山河流域滨水岸线的规划建设应规划建设控制带,保证滨水空间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其陆域沿河纵深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少于80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只能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等。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