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政策正式落地,越来越多的适龄女性加入了二胎大军,而令之深感忧心的是,某些单位却如临大敌一般,或想方设法劝退怀孕女职工,或通过调换岗位逼迫怀孕女职工自动离职,或缩短产假侵犯其合法权益。
日前,本报发起相关微调查显示,不少网友坦言有过类似的经历或听说过类似案例,绝大部分网友对相关单位的违规行为嗤之以鼻,并声援女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现场:女职工因怀孕被劝退
女性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怀上二胎的市民陈女士却被所在单位暗示“主动辞职”。事后,陈女士经过一番纠结,还是作了让步——辞职。
陈女士于2009年入职南屏一家电子公司,担任外贸专员一职。去年意外怀上二胎后,夫妻俩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生下这个孩子。怀孕后,陈女士的工作照常。眼看还有两个多月就该休产假了,今年年初,人事部门突然找到陈女士谈话,言下之意是公司目前效益不佳,如果陈女士愿意主动辞职,公司将会补贴半年的工资。
“早就听闻有些用人单位开除过怀孕的女职工,没想到如今却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虽然公司没有强制开除我,但这种暗示已经很明显了,再待下去也是自讨没趣”,陈女士表示,虽然自己一时间难以接受,但事后为避免两败俱伤,便要求公司将补贴工资增加至8个月,自己主动辞职。
i调查:各种隐退现象由来已久
无独有偶,吉大一家民营企业的文职专员聂小姐也遭遇到公司的隐形劝退。聂小姐称,早在入职前,就口头答应过公司两年之内不得怀孕的要求。没想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工作一年多后,聂小姐怀孕了,自知理亏的聂小姐自怀孕后一直小心谨慎,避免工作上出现任何差错。
眼看肚子一天天大了,聂小姐终于等来了人事部门的约谈,人事主管以聂小姐不遵守承诺为由劝其主动离职,并声称这是公司的规定。聂小姐不从,坚持上班一段时间后,被通知调离现在的岗位,新的岗位薪资比原岗位低了不少。聂小姐认为,这显然是一纸变相的驱逐令。
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生子,而且这种现象由来已久。甚至在一些事业单位,怀孕女职工也有过产假得不到保障的烦恼。
市民王小姐是某中学在职教师,目前正在休产假。令她感到困惑的是,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即原产假98天+奖励假30天,一共128天。如今单位却以新文件未下达为由不予批准,导致产假缩水了30天。
事后,记者从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到,虽然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出台,但珠海方面的文件还未下达,因此产假衔接事宜有所延缓,该部门承诺尽快和人社局进行沟通,争取在“五一”后给予回复,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i观点:违规单位须支付赔偿金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都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怀孕女职工依法享有一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且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相关工作人员建议,若因以上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收集单位违法的证据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辞退无效,或者主张相关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诚博律师事务所的刘飞律师,他表示,单位限制员工生育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单位若强行辞职怀孕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