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的家长注意啦!新版积分入学办法来了。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出台《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还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对比《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旧版《方案》)发现,新版《方案》在积分项目总体上变化不大,主要是在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一部分计分方式有所调整,另外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这些都值得随迁子女家长关注。
延伸:
五类随迁子女仍可享受入读公办待遇
记者留意到,新版《办法》中仍然明确符合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入读的情况。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向当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这部分群体共包括五类:(一)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四)父母双方或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此外,根据新版《办法》,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也享受上述5类的同等待遇。而旧版《办法》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提法在新版《办法》中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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