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东莞新闻 >

预交1万元购房 东莞市民反悔后要求退款遭拒

时间:2018-05-20 00:43阅读:

  购房时,当选中了想要买的房子,开发商一般会要求先签订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还需要预交一笔钱。市民张某在购房时,交了1万元订金,此后因为资金原因不想购房了,便向开发商索回订金,遭到拒绝,双方还为此事对簿公堂。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1月,市民张某看中了位于道滘镇某个小区的房子。由于当时该栋房屋还没开盘,张某就刷卡先交了1万元。

  张某称,交了1万元之后,由于工作繁琐加上资金困难,就一直没有办理购房手续。在他看来,这1万元属于订金。

  后来,张某向开发商索回订金,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近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返回订金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律师释法

  要分清“定金”和“订金”概念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买受人应当谨慎选择适用定金、订金,需要充分了解其法律效果。

  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说,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本案中,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原告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意向性合同。

  李道君说,如果认购书中有明确阐明定金条款,则张某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不具定金罚则性质),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原告张某只能诉求开发商返还其实际收取的费用。

上一篇:全国首部沉香题材电影《暗香来袭》在东莞正式开拍 下一篇:2017年东莞市政府将全力做好这355项工作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东莞地铁1号线力争今
·参加自学考试的东莞考
·沙田:将全面启动9个
·东莞全市84家政府网站
·东莞创客孵化器 经济
·东莞首批196名入额检
·长安:喻丽君调研长安
·厚街首届“教育+”论
·花6000元填充额头整得
·望牛墩市民春季踏青须
·凤岗:“菜篮子”安不
·东莞旅游微摄影大赛优
·东莞援疆工作队助力兵
·樟木头:企业与市民参
·常平:“一线哨兵”显
相关新闻
·因疏忽险丢价值三百万
·东莞六旬保安好心帮人
·东莞交警全市统一查酒
·东莞:房主违约 被判
·东莞男子没钱花 偷刷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