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肇庆等8个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这是全国第二个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如何搞好示范区建设,我市的省政协常委陈利浩思考颇多。此次省“两会”上,他建议发挥自贸区优势,争取自贸区政策用于示范区,通过多种渠道鼓励高新产业发展,并引入港澳台、国际金融机构助力示范区发展。
陈利浩认为,示范区获批,应该是广东创新发展的又一个极好的机遇。但是,和此前全国已经挂牌的北京中关村等其他示范区相比,“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有着先天的不利条件,原来从示范区开始试点、然后在其他示范区推行的“六加四”共十项含金量较高的优惠政策,已经于去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发文推向全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从挂牌之日起就已无特殊的政策优势。为让珠三角“示范区”的设置具有实际意义、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应该从珠三角实际出发,设计机制,争取政策,扎实推动。
陈利浩建议成立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广东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统一制定有关机制、政策,在8个“示范区”统一实施,适合深圳的同时在深圳实施,并明确“示范区”范围。在“示范区”涉及的8个高新区中,有些高新区设立以来管辖范围变化很大,如珠海国家高新区现有面积近140平方公里,但1995年获批高新区时的范围只有0.2平方公里,从行政管理、产业发展、自然生态等各方面,各高新区的现有的管理范围更符合实际需要,因此建议省政府统一向国家科技部办理申请变更高新区范围的手续。
陈利浩还建议由省政府向国家申请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有关政策,把自贸区和“示范区”相结合,通过自贸区和“示范区”的优势互补、政策互通,有力推动“示范区”的建设。(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