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关于个别媒体报道
东莞市“放松限价”有关情况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称,我市房价备案相关措施要求并无放松,并将视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进一步完善。
1月22日,
深圳某媒体发布消息称,东莞放松限价,多楼盘备案价上调5%。针对个别媒体对我市个别楼盘调整备案价的情况发布东莞“放松限价”的消息,市住建、发改部门迅速核实相关情况。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声明》。
经查,深圳某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备案价格调整,是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的,即:已备案的同一套住宅,开发企业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下浮幅度不限;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间为180天,累计调高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备案价的5%。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明确,我市房价备案相关措施要求并无放松,并将视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进一步完善。《声明》强调,我市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始终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完善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